本報訊 (記者 宋寧華) 民以食為天,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必須“狠狠打”。昨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件是“兩高”《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後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發佈會上,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介紹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具體情況及特點,以及上海法院進一步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決心和具體舉措。
  發佈會召開當天,金山、奉賢、浦東、青浦、普陀等5家法院先後就被告單位上海谷潤貿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鈞工貿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某非法經營案,被告人岳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宣判。
  “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有豬肉、食用油、月餅、鹵味熟食、小龍蝦等,消費人群範圍廣,對公眾健康影響範圍大,社會危害性嚴重。”鄒碧華舉例,在被告單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銷售金額10萬餘元,依法應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判處刑罰,但10萬餘元對應的銷售數量高達6994公斤月餅,近7噸的月餅明顯屬於“數量較大”,因此法院最後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依法跳檔次在5到10年有期徒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據介紹,昨天宣判的6起案件呈現4大特點:即涉及食品均為群眾生活用品,社會危害嚴重;個別食品企業明知故犯,鋌而走險;無證小作坊、小店面危害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多為警方與執法機關主動出擊、現場查獲。
  據上海高院統計數據,2011年至此次“兩高”司法解釋出台前,上海法院共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為每人3.13年,罰金刑為每案28.33萬元,其中判處緩刑的有6人。而在昨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罰金刑均明顯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為每人5.63年,罰金刑則提高到每案374.33萬元,沒有一人被判處緩刑。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我們將繼續堅持‘零容忍’原則,不斷加強司法指導,形成治理合力,同時及時發佈案例,加大宣傳力度。”鄒碧華說。  (原標題:上海重拳狠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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