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原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
  李東生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東生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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