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游春亮
  因深圳市羅湖區桂園中學教師宿舍被鑒定為危樓需拆除,該宿舍樓約28名住戶遂與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然而,羅湖區住建局卻中止了該協議的履行,使得這些住戶無法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因而被住戶們稱作拆遷“釘子戶”。無奈之下,年近六旬的老教師邱明一等人將羅湖區住建局告上了法庭。5月27日,羅湖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房屋拆遷合同糾紛進行了開庭審理。
  深圳市羅湖區桂園中學教師宿舍樓在1989年竣工。2004年12月,該樓經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不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建議拆除。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建局作出《關於雅福居項目102套住房處置方案的函》,將雅福居28套具體住房房號明確為羅湖區政府對桂園中學教師住宅樓的拆遷補償住房的具體房源,並要求羅湖區政府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一個月內,到市售房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安居房產信息變更手續。
  2012年1月,深圳市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與該樓各住戶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房屋拆遷補償採用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如因該局單方面原因未能按時結算,或未按時交付安置房等原因致使無法正常使用,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法律後果由該局承擔。
  然而,協議簽訂後,羅湖區住建局在進行了登記資料等一系列拆遷前期工作後突然中止了該項協議的履行,使得這些住戶至今仍無法完成房屋登記手續。2月21日,退休教師邱明一、常小芳將羅湖區住建局訴至羅湖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該合同,協助原告辦理、完成房屋拆遷和登記的有關手續。因案情需要,羅湖區法院追加了深圳市住建局為第三人。
  被告方羅湖區住建局在庭審時表示,雙方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沒有規定履行協議進行房屋拆遷工作的時間和期限,故該局並不存在違約行為。
  第三人則表示,其已依法履行協助辦理安居房拆遷補償信息備案手續,該案中羅湖區住建局是拆遷責任人,也是拆遷安置協議的簽訂、履行主體,與第三人無關。
  “真沒想到政府部門還成了‘釘子戶’。”庭審後,邱明一等住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其訴訟意見代表了28位住戶的請求,涉案協議為住建部門單方面起草,因住戶們都是老教師,並不太瞭解協議中的相關法律問題。本以為這是一件關乎住戶們居住安全的大好事,如今卻被政府部門拖著協議不履行,使得住戶們至今無法完成房屋拆遷和登記的有關手續,涉及到小孩入學、養老政策享受等問題都蒙受了很大的麻煩。
  法制網深圳5月29日電  (原標題:深圳羅湖區住建局遲遲未履行危樓拆遷補償協議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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