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韓萍 《青海省建立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近日出台。今後,醫葯購銷領域經法院認定構成受賄罪的或者經紀檢監察以賄賂立案調查並處理的將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辦法規定,醫葯購銷企業或其代理人給予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務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經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相關處理的;因行賄行為被行政處罰的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行為,都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原標題:青海建立醫葯購銷賄賂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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